杨超越落户上海引争议!我们留学生也有“特殊待遇”哦~
图片来自:《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12月1日,新政策开始实施。
小编也研究了一下新政策,与之前的政策大致相同,对于单位要求没有改版,但是在落户学生条件方面做了一定的调整:
“211”改成“双一流”,“国外五百强”改成“高水平院校”,另外,还需注意的是,今年新增了“全日制”这一硬性条件;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激励条件
首次工作在上海这一条件改为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工作
下面小编来一一解读一下这个新政策与旧政策有何区别: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解读】:对比旧政策,新政对博士学位留学生增加了非常具体的在外就读形式与年限,相较于之前只是一个宽泛的博士学位来说,新政更加严谨细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解读】:将“211”改为“双一流”,并且还规定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对留学生的本科学历有明确要求,网络教育和成人教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将不能申请落户。新政对学生的学历要求更加严格,对社保要求有一定的放松,而且不再需要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而是两年内在上海工作即可。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这次的新政策,主要还是在申请条件方面做了一些更加细致的调整与优化,材料方便,区别不大。
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需提供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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